電路版生產商安柏電路版廠有限公司的同系公司Onpress Holdings Ltd.一度計劃在倫敦PLUS Quoted市場上市,去年一月並聘請律師行協助此事,惟上市計劃於同年九月終止,雙方更因為律師費問題興訟。
高院昨裁定根據聘用協議,律師行不可收取超過85萬元,帳單更須交由法院評定,而等候訟費評定期間,律師行追討律師費的訴訟暫緩進行。
涉案安柏系母公司Onpress International Ltd.連同子公司Onpress Holdings及安柏電路版廠簽訂協議,聘用羅夏信律師事務所(Stephenson Harwood,前稱Stephenson Harwood & Lo,下稱律師行)。涉案時律師行總共開出五張帳單,但安柏一方只支付部分款項,律師行今年二月入稟追討170多萬元律師費。
不過,安柏一方堅持由於在倫敦上市的計劃終止,律師行只可收取不多於85萬元;律師行則反駁,85萬元上限只適用於去年六月底前終止計劃;但法官認為聘用協議並無清楚列明律師行的上述說法,因此判其最多只可收取85萬元。
案件編號:HCA233/2010、HCMP65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