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表報告警告,《巴塞爾資本協定三》的資本及流動性要求不足以抵禦另一輪金融危機,呼籲監管機構應以更激進手段推行金融監管,不但措施要較《巴塞爾三》更嚴格,規例亦需要涵蓋更廣泛的金融機構。
IMF貨幣及資本市場部門董事比尼亞爾斯指出,《巴塞爾三》只適用於金融系統中的一部分,未能全面堵塞金融系統中的結構性風險,故需要將監管範圍擴大至整個金融業,包括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會對整個系統構成風險的非銀行業機構。IMF最擔心的是,華府拯救美國國際集團(AIG)等例子成為壞先例,加強市場對部分企業及市場是「大得不能倒」的印象。報告又要求各國考慮由銀行業成立穩定基金,為將來拯救銀行的開支「找數」。
另一邊廂,瑞士政府特設的銀行顧問團昨日建議,針對「大得不能倒」銀行訂立較嚴格的資本規定,瑞士兩大銀行︱︱瑞銀及瑞信的總資本水平要求將提高至相當於資產的百分之十九,較《巴塞爾三》要求的百分之十點五多近一倍,是全球首個建議提高大型銀行資本要求的國家。
該顧問團決定大幅上調兩行的資本要求,避免將來要拯救兩行,但同時否決分拆兩行,及限制兩行規模及業務的建議。瑞銀及瑞信的總資產高達二點六萬億瑞士法郎,規模是瑞士國內生產總值的四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