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建議修訂有關證明專業投資者資格,諮詢期一個月,證監會建議,修訂有關證明個別人士是否符合資格,成為高資產淨值專業投資者規定。
證監會建議以原則為本的方針,來確定應否將個別人士,歸類為高資產淨值專業投資者,提出此建議主要是《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訂有非常具體的舉證規定,以致實際上難以確定這類投資者屬專業投資者並妥為歸類。專業投資者須符合有關資產或投資組合最低總值要求將維持不變。由於或有機構打算繼續現行做法,《專業投資者規則》有關確定各類高資產淨值專業投資者的現有方法將予保留。
證監會指,是次諮詢不涉及檢查專業投資者制度的其他部分,包括《專業投資者規則》所訂明的資產及投資組合最低總值。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證監會相信,諮詢文件提出以原則為本的方法,會給予有關機機更大靈活性採取其認為必要的步驟,以致信納客戶是否擁有專業投資者所需的投資或投資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