灝畋峰賣家遭呈請破產

何文田山道灝畋峰○七年十二月一宗作價2,850萬元交易,買方由個人身份改為由一家有限公司購買單位,賣方拒絕接納,交易拉倒,雙方互指對方違約,高院去年裁定賣方敗訴,須向對方賠償物業價值在原訂成交期四個月間的升幅差額,即380萬元。

買方現進一步入稟高院呈請賣方破產。

被呈請破產的賣方為Yan Paul Po Ting及Chan Chi Yin,呈請人為買方Well Port Corporation Ltd.及代表Lee Fu Wing,涉案物業為灝畋峰15樓B單位連一車位。

呈請編號:HCB6515/2010、 HCB65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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