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東新文華中心A座8樓全層逾1億元交易,成交前兩天遇上雷曼倒閉,買方未能如期交出樓款尾數而交易告吹,賣方去年入稟高院向買方索償,並取得簡易勝訴判決可獲賠。雙方昨在高院聆案官席前開庭評估賠償金額,賣方現索賠1,725萬元差價損失,買方質疑該賠額,賣方稱已盡力重售物業減低損失。
涉案賣家為Win Profit Corporation Ltd.(前上市公司保昌控股之附屬),買家為偉粵投資。雙方在○七年十月簽訂買賣協議,交易作價1.072億元,交易完成日原訂○八年九月十七日。偉粵投資卻未能在成交日支付樓款尾數,賣家最終在去年四月簽約以約8,000萬元把物業再出售,並於同年六月完成交易,差額達2,700萬元。
賣方昨稱,已盡了責任在「合理時間」內把物業重售,以減低損失。賣方亦引述案例來說明上述「合理時間」的定義是買方違約後的六個月內,而本案中,賣方在涉案交易的成交日後七個月把物業重售,與案例中的「合理時間」沒有太大差別。
賣方亦指,涉案交易原定成交日的前兩天,正值雷曼兄弟倒閉,事件無疑對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亦令物業價格急挫。根據賣方所得的資料顯示,○八年十月至○九年四月期間,一般物業的價格在這短短七個月內急跌30%,可見市場的情況十分不穩定。賣方指,在非常時機下把涉案物業重售,實在有一定的困難。
原訴人:Win Profit Corporation Ltd.
答辯人:偉粵投資
案件編號:HCA148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