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南韓牛熊證不同,本港牛熊證被強制收回後,剩餘價值會按行使價與相關資產於觸及收回價至下一個交易時段的最低價(牛證)或最高價(熊證)差距計算,若當中最高價或最低價相等於行使價,表示投資者不能收回任何剩餘價值。不過,有發行商表示,即使南韓牛熊證設有最低剩餘金額保證,但當地投資者未必較本港投資者有利。
德銀環球市場副總裁曾嘉莉表示,南韓不設中午休市,故當地計算牛熊證剩餘價值時,以中午十二時作為兩節交易時段分水嶺,當地牛熊證設有最低剩餘金額保證,當最高或最低價計算出來的剩餘金額較上市文件釐定最低剩餘金額低,即使計算出的剩餘金額等於零,發行商也需要支付文件上所訂最低剩餘金額,因此南韓上市的牛熊證在現行上市條例保障下,不會淪為廢紙。不過,發行商因而需要付出額外的剩餘金額,或會反映在牛熊證溢價中,推高牛熊證定價。
渣打股票衍生及中介銷售部認股證銷售董事翁世權表示,南韓規定牛熊證的收回價及行使價之間差距高於5%,間接限制槓桿倍數,在產品推出初期,有利未熟悉牛熊證的投資者參與,但有關安排同時減低牛熊證吸引力,以及發行商開價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