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光學(清盤中兼已除牌)○八年入稟控告其前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成員李倩薇違責,泰興之後修改了申索內容,索償額高達數以億元計。
高院聆案官昨裁定泰興用於修改申索內容的31個文件夾的資料,須交予李倩薇查閱,以協助她針對申索內容來抗辯,並額外給予李氏十周時間交入抗辯書。
李倩薇本身是偉凱律師事務所(White & Case)的前合夥人,該律師行亦曾向泰興提供服務。去年中,該律師行把169個文件夾交予泰興清盤人,內容涉及李氏對泰興事務的認識及參與程度。泰興清盤人承認採用了當中31個文件夾的資料,以修改其申索內容。
案件編號:HCA16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