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永亨銀行客戶Ho Yuet Fong○四年應永亨職員建議,從定期存款中抽出20萬美元(約156萬港元),購買一批與雷曼迷債結構類似的票據「Global Bank Basket Callable Credit-Linked Notes」,Ho昨入稟高院控告永亨失責,指永亨並無解釋清楚票據性質,又任意把她界定為「專業投資者」等,Ho現要求退買該批票據,及要永亨退還該156萬元投資金。
Ho稱自己只有中學教育程度,英語能力有限,她從事買賣紡織品配額近二十年,至○五年退休,一向投資取向保守。她自○一年起在永亨存有200萬元定期存款,以供退休及兒子教育之用,直至到○四年二月,她應永亨職員建議購買上述有關票據。
票據的發行人Horizon II Ltd.由雷曼所控,但原訴遲至○八年九月(即雷曼出事時)才獲永亨告知票據與雷曼有關。
同時,原訴又表示,永亨為開脫責任而指早在○四年已去信原訴告知她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原訴對該信全無印象,而且永亨未有就此徵得她的同意,亦無知會她拒絕接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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