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散戶投資者,利用自己與親人的合共三個證券戶口,三個月內廿多次相互交叉買賣股份,圖造成有關股份交投活躍假象,誘使其他投資者加入買賣,結果散戶並沒有賺取任何利潤,反而蝕使費,兼且遭證監會票控22項虛假交易罪,他昨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七月十六日,等候該散戶的心理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被告徐漢偉(37歲),現無業,他自○七年離任銀行經理後,便一直進行個人投資。
案情指,徐在○八年七月至十月期間,獨自同時操控其岳母、作為家庭主婦的妻子及他自己的證券戶口,就正興(集團)(00692)、協盛協豐控股(00707)、上海復旦微電子(08102)及浙江永隆實業(08211)的股份進行配對交易,即自行互相交叉買賣。這些沒有實質擁有權變更的交易,最高曾佔涉案股份單日成交量的100%,令上述股份出現交投活躍的假象。
徐的代表律師昨求情指,案件沒有托高股份價格之成分,徐只是希望令股份的交投量上升,造成交投活躍的誤導性表象,從而誘使更多投資者進行該股份的買賣。
律師又指,涉案當時正值金融海嘯,四隻涉案股份的價格一直下滑,徐不但沒有賺取任何利潤,更須「蝕」交易費,相信徐是在沉重的經濟壓力下才錯誤地進行這愚蠢的計劃。
被告:徐漢偉
案件編號:ESS17087-1710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