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落實五日冷靜期

雷曼事件發生後,證監會去年進行「加強投資者保障措施諮詢」,昨宣布涵蓋「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投資相關人壽保險計劃」及「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落實新措施。當中最受關注的是訂明投資者「冷靜期」,容許投資者可在5天內「褪軚」,但須承受手續費及差價損失,連同金管局的兩天落單冷靜期,讓投資者享有最多達7天時間考慮。證監會又承諾檢討「專業投資者」定義。

金管局昨向銀行發出指引,要求銀行遵守證監會的新措拖。金管局助理總裁戴敏娜指,因銀行在實施金管局的兩天落單冷靜期時,需要對前線及後勤電腦系統作出很大改動,並培訓職員,而證監會的指引則毋須很大的系統改動,所以金管局冷靜期在明年一月一日才正式實施。

銀行延落單 變相多兩日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強調,新措施已參考了國際慣例,因應本港市場情況及保障投資者之間,作出平衡決定。證監會政策、中國事務及投資產品部高級總監羅盛梅則解釋,這冷靜期其實是在產品中附加一個「提早平倉權」,投資者購買產品由過戶後開始,5個工作天內可要求取消交易,以本金扣除手續費、再扣減產品買入到平倉時的波幅差價後,全數退還投資者,扣減差價屬合理情況,避免有投資者「輸打贏要」。

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認為5天冷靜期非常足夠,太多的限制會阻礙發行商運作,最重要令投資者明白任何投資產品都如「半賭博」,是一場「零和遊戲」,任何人做投資決定時都要負責任,他認為分銷商作推銷時,要切實測試投資者程度。

冷靜期部分將於六月刊憲後即時生效。而針對中介人操守的指引以及限制分銷商以贈品招徠,將於刊憲後三個月生效。其他措施則於刊憲後12個月生效。戴敏娜提醒,部分產品如外匯掛鈎存款等,因不受證監會條例監管,若客戶在銀行購買,只受兩天落單冷靜期保障。

渣打冀成本不轉嫁客戶

渣打香港行政總裁洪丕正認為,新措施有助投資者重建對銀行業信心,預料實行初期需時適應,但運作暢順後將不成問題。他續指,若成本上漲涉額不龐大,銀行將不會將之轉嫁予客戶。

大新銀行(02356)執行董事王伯凌表示,日後銷售狀況難以預測,預期當跌市時會較多人取消投資決定,但升市則會繼續買投資產品,冷靜期不會令成本大增,不過收入卻添變數。

此外,證監會又明言要檢討「專業投資者」定義,現定投資者至少擁總值800萬元投資組合。詹培忠說「我一早建議以1,500萬元為分界」,但最重要還是要做好投資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