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南邊圍道御花園30號屋準買家,完成交易前質疑地面的客廳有約100平方呎以玻璃蓋頂的部分不入契,拒絕完成交易,被賣方沒收訂金90多萬元,買家遂入稟高院要求退回訂金。案件昨在高院開審,買家指賣方在交易中陳述失實,且未能提供物業的完好業權。
○八年六月,案中買方Profit World Trading Ltd.與賣家Ho So Yung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物業作價900多萬元,買方支付了90多萬元訂金。買家昨指,該洋房樓高3層,位於地面的客廳約350平方呎,當中約100平方呎以玻璃蓋頂,令天然光可直接照入客廳。
買家以購買地皮作比喻,指若買方希望購入地皮興建物業,但賣方卻提供耕地用途的地皮,這是與買方的購入意圖不同。同樣在此案中,買家認為交易完成後,其可享用的「客廳」理應是包括玻璃蓋頂的部分在內,買家卻在交易完成前,發現客廳以玻璃作蓋頂的部分屬公用地方,遂拒絕完成交易。
賣方辯指,買家在臨近交易限期前才提出質詢,超出合約內所訂明可提出質詢的「合理時間」,指買方的質詢來得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