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規管代理「3招25式」部分內容

第一招:規管一手樓盤銷售活動操守

‧代理以書面形式向準買家交代其身份,如代表準買家或發展商等

‧未得發展商授權不得以訂金或其他名義向準買家收取任何款項

‧不得向準買家提供貸款或提出提供貸款的建議

‧未得發展商授權不可公布銷售資料,而某類單位售罄,亦需清楚講明

第二招:規管一手樓盤銷售地點秩序

‧委派監督人員加強控制工作地點人手,並需在開盤前最少一天呈交員工名單等

‧如無發展商委託,不可在一手樓盤銷售點招攬生意

第三招:規管一手樓盤物業資料

‧建議買家留意重要資料,如實用面積定義、價單和樓書

‧提醒準買家查閱大廈公契草擬本及政府租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