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涉嫌省略兩份協議
證監會早前指,黃河實業在○七年五月十五日發出公告及新聞稿,指控股股東Vongroup Holdings Ltd.(黃達揚擁有,持黃河實業近七成股權),向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NV)出售9.9%黃河實業股權,作價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翌日黃河實業股價上升31.25%。
證監會指,黃涉嫌沒有在通告及新聞稿提及與荷銀其實同時簽訂了另兩份協議。該兩份協議指荷銀有權在3年內以同價把股份售回給Vongroup Holdings Ltd.,及該筆購股金會存放在託管帳戶內,直至荷銀向第三者出售股份或上述認沽權到期為止。
案件編號:DCCC7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