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達揚案押後提堂

黃河實業(00318)大股東兼執行董事黃達揚被控在公司通告及新聞稿中省略資料誤導投資者一案,昨原定在區域法院開審,但辯方指控方的開案陳詞未有交代清楚控方案情,控方表示需要時間額外預備一份專家報告。法官把案押後至6月7日再提堂。

通告涉嫌省略兩份協議

證監會早前指,黃河實業在○七年五月十五日發出公告及新聞稿,指控股股東Vongroup Holdings Ltd.(黃達揚擁有,持黃河實業近七成股權),向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NV)出售9.9%黃河實業股權,作價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翌日黃河實業股價上升31.25%。

證監會指,黃涉嫌沒有在通告及新聞稿提及與荷銀其實同時簽訂了另兩份協議。該兩份協議指荷銀有權在3年內以同價把股份售回給Vongroup Holdings Ltd.,及該筆購股金會存放在託管帳戶內,直至荷銀向第三者出售股份或上述認沽權到期為止。

案件編號:DCCC7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