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鎮濤串謀詐騙罪成還押

里昂證券前交易員吳鎮濤等人,○五至○八年間賄賂本港四家窩輪發行商所委任流通量提供者的內部人員作內應,開出有利價格及協助「搓」窩輪,營造交投活躍假象一案,區域法院昨宣判。吳鎮濤(41歲)被裁定4項串謀詐騙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孫楚芬(34歲,吳的手下)被判1項串謀詐騙罪成,二人須即時還押,吳妻鄭婉儀(40歲)則獲准繼續保釋。

妻子准保釋 今續宣判

法官今天會就鄭氏的17項處理犯罪得益指控,繼續宣讀判詞。

林思恆(29歲,吳的手下)在審訊期間已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林氏繼續還押。

法官指審訊期間,第一污點證人張青浩突然拒作供,控方失去確認吳鎮濤身份的直接證據,只能倚賴未見過吳的其餘6名污點證人的供詞。法官認為6人可信,他們口中的「Raymond」就是被告吳鎮濤。

張青浩因拒作供而失去特赦機會,即被檢控,將於高院審訊。

法官亦指,鄭婉儀保險箱內收藏一筆約30萬元的現金,吳鎮濤作為交易員,而鄭婉儀作為事務律師,又並非經營酒樓,卻持有大量現金,的確很奇怪,而辯方亦未能合理解釋。

控方又指,吳氏三度致電污點證人李惠明,勸李別跟廉署合作及向廉署提供假資料。法官認為,李在「搓輪」計劃過程中,足以透過電話辨認出吳的聲音,故裁定吳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情指,吳是香港投資網的負責人,為案中主謀,吳招攬在流通量提供者工作的舊同事或行家作內應,又在中、港兩地設立多個基地,聘用大批「人手」在基地透過「人頭戶口」互相交叉買賣「搓輪」操控價格造市。吳妻鄭婉儀則涉嫌處理交易的犯罪得益約1.04億元。

被告:吳鎮濤、林思恆、孫楚芬、鄭婉儀

案件編號:DCCC405、89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