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首次尋求法院頒令,禁止在紐約經營的基金公司Tiger Asia在港進行股票或衍生工具買賣,指Tiger Asia涉嫌兩度進行內幕交易,包括於○八年至○九年期間,在建行(00939)及中行(03988)配股前,沽空股份獲利。
Tiger Asia在二○○一年成立,專門管理於中國、日本及韓國的股本投資,其全部僱員均在紐約。
證監會昨日指稱,Tiger Asia涉嫌進行中行股份的內幕交易,並同時申請凍結其一筆估計從有關內幕交易賺取、總值達860萬元的資產。
證監會稱,Tiger Asia曾獲預先通知並獲邀參與瑞士銀行及蘇格蘭皇家銀行,分別於○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年一月十三日進行的兩宗中行股份配售。Tiger Asia同意不會進行中行股份的交易。
不過,Tiger Asia在瑞銀配售中行股份前,沽空了1.04億股中行,推算從中賺得利潤860萬元;其在蘇格蘭皇家銀行配售中行股份前,亦沽出了2.56億股中行(當中2.51億股為沽空股份),估計Tiger Asia因此虧損約1,000萬元。
法院稍後將聆訊證監向Tiger Asia及三名高級人員(包括投資組合經理Hwang、交易部主管Park及作支援的Tomita)提出涉建行股份交易的指控,屆時將一同聆訊今次有關中行股份交易的新指控。案件正排期聆訊。
另證監同時要求法院頒令,指明若裁定有關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法院將飭令有關方面解除交易,使受影響的交易回復至交易前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