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T審理免先經財爺

政府建議違反股價敏感資料披露交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處理,不過,自03年《證券及期貨條例》出台,引入MMT後,MMT只完成審理2宗個案,MMT是否能有效處理新增的違反股價敏感資料披露個案?政府就回應,已建議加快MMT處理個案的程序,不需要先向財政司作出報告及待其決定下,證監會可直接開展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席前的研訊程序。

根據港府提出簡化程序的建議,除適用於違反股價敏感資料披露的個案,亦適用於MMT可處理的其他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及操縱證券市場等,望看齊國際做法。

至於有指審裁處並無罰款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稱,已就此諮詢過法律人士的意見,民事制裁是可以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