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內銀投資者及信用評級機構對內地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風險表示高度關注,今次想與大家探討這個話題。由於內地法律禁止地方政府直接借債,為了滿足當地進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要,近年各級地方政府成立了融資平台機構,通常以土地、收費權、股權、國債等資產作為抵押,或者透過默認的擔保,例如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承諾,獲得銀行貸款,估計目前登記在冊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機構逾3,800家,若連同沒有登記在冊的更多達8,000家以上。
市場擔憂一:由於透明度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債務規模如黑洞一樣深不見底。
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數據,○九年全年人民幣各項貸款增加9.59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基建項目約佔2.5萬億元,另約有2.4萬億元歸類為其他項目,相信極有可能屬地方政府貸款,兩者總額為4.9萬億元,扣除一些全國性項目例如鐵路建設,估計單是去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新增貸款便達4萬億元,而累積貸款更可能高達7萬億元,佔整體銀行業貸款總額約17.5%,相當於○九年GDP(約33.5萬億元)的21%;去年中國國債餘額約為6.2萬億元,總債務(中央政府加地方政府)是GDP的39%,按照60%的歐盟標準,中國債務狀況仍算健康,亦遠低於日本、意大利及希臘等超過100%的國家。另外,有投行預期今、明兩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債務會以每年2萬億元的速度繼續增長,至明年底總債務可能高達11萬億元。
其實內地監管機構在去年下半年已意識到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潛在風險,銀監會於去年七月發布了《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及《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銀行此類貸款進行規範,要求銀行重新審查現有貸款,如果某項目有現金流不足的問題,需要求融資平台機構增加抵押資產。至於新的貸款申請,銀行需要提高發放標準,不可接納地方政府以隱性擔保為貸款條件,要以現金流及抵押資產來保證債券的安全,並限制銀行於相關債務的新增規模。
此外,中央政府將透過財稅體制及融資體制的改革,解決地方政府辦事權與財政權不對稱的問題。事緣自九四年分稅制改革後,重新劃分中央稅、地方稅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稅,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財源,導致地方政府財政權重心上移,因而無足夠的財力去滿足城市化進程投入基建的龐大資金需求,尤其是一些純粹屬公共利益項目,例如城市內部道路及橋樑、文娛體育設施等,基本不具有盈利性,地方政府透過融資平台舉債進行,其實是在替中央財政背負債務。中央將採取措施降低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的依賴性,例如容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把體制外的債務引入體制內,以便增加透明度,從而進行規範與監管;此外,對於純公益項目,在償還本息之後,需要結束相關融資平台,將來新的項目則納入中央財政預算。至於那些靠自身現金流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基建項目,則會按市場化規範,例如引入私人投資者。 (待續)
(市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