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普芬向明陽資本索薪

資深會計師陳普芬,現入稟高院向明陽資本(00721)興訟,追索他在○五年四月至去年一月間,出任該公司按《上市規則》規定所設「合資格會計師」職位的薪酬。陳指薪酬應為每月4萬元,合共約180萬元。

陳普芬原任明陽資本投資非執行董事,董事袍金每年6萬元。陳指公司之前虧損,故陳並無在董事袍金外另收取出任「合資格會計師」的薪酬,公司曾承諾當有盈利便會向陳發薪。陳指公司去年度已有盈利,卻仍未向他發薪,他去年中曾向公司查問。至年底陳輪值退任非執行董事,惟他重選連任之決議不獲股東通過。

明陽資本昨收報0.152元,跌0.002元。

傳訊令編號:HCA4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