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苦主覆核待裁決受理

證監會及金管局去年七月與16間有份銷售雷曼迷債的銀行達成協議,銀行以六折或七折向合資格的投資者回購迷債,證監會則終止調查工作。直至現時,已有98.9%(約24,482名)合資格投資者同意和解,當中超過99%更已收款,涉及金額高達52億元。「雷曼苦主大聯盟」其中一名成員不滿上述和解安排,提出司法覆核,但法官憂慮今次官司可能會拉倒大部分人已接受的和解方案,法官押後裁決是否受理該案。

勝訴恐推翻已接納和解

高院法官張舉能極度關注一旦申請人獲判勝訴,已接納和解的投資者可能須退還和解款項,對這些原本希望重新開始的人來說儼如「噩夢」;賠償的銀行亦可能須重整立場,反為事件增添不明朗因素,一眾銀行昨並無派代表到庭。

案中申請人石麗珊(譯音)○八年一月在中國銀行(香港)購買了4萬元雷曼迷債,法官表示,石要求討回4萬元,但對於其他和解投資者及銀行卻有巨大影響,要求申請人三思及限制其訴求範圍。申請人最後同意加入聲明訴求,指達成和解而終止調查銀行的安排屬不合法,代表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單純的聲明不會影響第三者利益,法官亦有酌情權為今次案件「度身訂造」判決。

出席聆訊的「雷曼苦主大聯盟」主席陳光譽陳詞時強調,他們要找出雷曼事件的真相及社會公義,有需要時可發起行動收集願意退還和解款項的投資者簽名;他又稱昨天才得悉證監會已完成大部分調查銀行的工作,指摘當局欠缺透明度。

證監金管反對法院受理

證監會及金管局堅決反對法院受理該案,指申請人的做法不切實際。證監會指推和解方案前已完成大部分調查,涉及中銀(香港)的更已完成,和解款項達52億元,即使銀行終被紀律處分,罰款亦只8.7億元(以賺取的2.9億元佣金乘以3倍計算)。金管局則指申請人無按既定程序先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