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輪內地樓市政策轉向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七年底開始的樓市調整政策復歸。其時,在樓價迅速攀升的背景下,中央決心對高樓價進行抑制。重要措施之一是國務院召集各部委組建聯合調查小組赴各地進行樓市專項調查……針對過快上漲的樓價,「哪些城市熱就去那些城市」。
然而,從○八年底開始到去年上半年,由於外部金融危機和內部產業調整的雙重壓力,受壓的房地產業作為當時中國經濟增長的支柱再獲青睞。去年此時,國務院常委會出台全面拯救樓市方案,內容包括普通住房消費者二次房貸優惠等,但這些措施也因樓價相對民眾收入總體仍頗高而遭遇一些非議。
打出政策「組合拳」
去年三月十八日,筆者在本欄曾判斷,「在實踐中,要樓市價格下跌、成交量上升,恐只是一廂情願。只要不是強力打壓,長期看,結果就是量價齊升,這是內地房地產市場的剛性需要所決定的」。筆者判斷不幸一語成讖:去年以來,特別是下半年以來,內地各主要城市樓價如脫韁野馬,狂飆突進。
終於,中央政府不得不再次出手,打擊高樓價。一則為紓解普通百姓之怨,二則為防範房地產業中愈來愈大的泡沫對實體經濟、金融體系可能造成的巨大傷害。一如從前,打擊用的依然是政策「組合拳」。到目前為止,各部委已出拳,當中包括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
短期收效長遠「走樣」
此外,國務院提出調控內地房地產業的四大舉措:(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尤其是適當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房用地供應;(二)繼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防範各類住房按揭貸款風險;(三)加強市場監管。完善土地招拍掛和商品房預售等制度;(四)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爭到二○一二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另一方面,又明確規定,開發商拿地時,「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付款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拖欠價款的開發商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
那麼,密集「組合拳」能將高樓價打低嗎?短期而言,筆者並不懷疑。目前,有不少論者擔心中央「遏制」政策到地方後會變形,在執行中會走樣。其實,作為政策市的內地樓市,只要中央政府決心大,打掉高樓價並不是問題。這一點,歷史已一再證明。目前出台時間很短的政策已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市場心理預期。如過一段時間發現力度不夠,中央再多出幾個政策拳即可。
但問題在於長遠。一是打壓樓價必傷房地產業和房地產股(以至內地整體股市),在全球經濟尚未恢復的情形下,中央願承擔多大成本,在多長時間內打擊樓價?二是社會公平。多提供經適房等保障性住房無疑是解樓價困局的長遠之道之一,但如何可避免它們不成為一些地方體制性貪腐的新獵物呢?
打樓價政策總可奏效。但能避免政策頻繁轉向,這才是功力所在。
國際金融法博士 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