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里昂證券前交易員吳鎮濤等在○五年至○八年期間,涉嫌賄賂本港四家窩輪發行商相關公司的內部人員,以開出有利價格及協助「搓」窩輪,營造窩輪交投活躍假象,吳妻則涉嫌處理犯罪得益。案中控方第二污點證人李惠明昨首度到區域法院出庭作證。
供稱各人分工情況
李惠明供稱,他在證券公司從事了七年清算及結帳的工作,其後成為持牌經紀,第一污點證人張青浩曾是他上司。在張的邀請下,李惠明加入了吳鎮濤的「搓」輪行動,第二被告林思恆亦是其中一名成員。李表示,各人分擔了申請電訊網絡、建立內聯網、購買電話卡及開設「人頭戶口」等工作,為「搓」輪作準備,金錢及費用則由吳鎮濤提供。
案中被告為吳鎮濤、林思恆、孫楚芬、鄭婉儀(吳妻)。
案件編號:DCCC405、89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