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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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轉讓稅元旦生效

內地傳媒報道,就國務院早前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還原至5年,財政部昨日下發通知,公布有關措施詳情,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反映中央落實執行新政的決心。

徵免時限還原至五年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本月九日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完善促進消費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七條規定,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但業內人士表示,該政策執行細則不明,各方解讀上或有誤差。

財政部昨日於其網站上載《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轉讓需要按照差額繳納營業稅,轉讓超過5年的普通住房則免徵營業稅。但對於非普通住宅,即面積超過120平米以上的住宅,不足5年轉讓需要全額徵收營業稅,超過5年可按照差額徵收營業稅。

美聯物業市場研究部張大偉認為,有關政策一定程度上會抑制房價繼續上漲,但不會對成交量帶來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