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納入觀塘重建範圍的裕民坊美都大廈,該廈兩批舖位、天台及外牆的業主興盛貿易(下簡稱申請人)不滿市區重建局因業權問題,拒絕購入其上述全部物業,而申請人指涉案兩批舖位自八四年十二月起,一直當作一個舖位租予連鎖快餐店「大快活」,指市建局購入部分舖位的做法不合理,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興盛董事為活躍於本港地產市場的劉軍及陳雪莉。興盛○五年斥8,600萬元購美都兩批舖位,分別為2、6、7、8、9、10、11號舖(下稱第一批舖位)與3A新舖及3B舖新舖(下稱第二批舖位),該兩批舖位自八四年起租予「大快活」,月租現約40萬元。
市建局因業權問題斬件買
去年七月,政府公布重建觀塘裕民坊一帶,同年十二月,市建局出價6,870萬元收購第一批舖位,另以116萬元購美都大廈天台及外牆(下稱第三部分物業)。
市建局拒收第二批舖位,指該批舖位牽涉美都所有業主均可享有的通道權,因業權有問題而拒收;至於第三部分物業,市建局其後亦以業權問題為由,不肯繼續收購。
按一般做法,市建局拒絕收購的物業,業主仍可獲收地賠償,但賠償會較收購價低。興盛指市建局的做法不合理,在此情況下,雖然對方只收購第一批舖位,但他們仍要把第二批舖位交吉;市建局堅持這是私人收購合約,不應經司法覆核處理。
申請人:興盛貿易
答辯人:市區重建局
案件編號:HCAL5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