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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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票三方案拆解

電盈(00008)私有化案令關注「人頭票」(人數驗證)制度,政府昨日正式就《公司條例》條文諮詢公眾,包括保留或廢除人頭票制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梁志仁昨日承認,諮詢是因電盈私有化事件而起,但承認法例上要明確界定何謂拆票的難度較大,最終或要由證監會在收購合併守則作指引。

根據公告,政府將會就《公司條例草案》分兩期進行諮詢,第一期主要涉及企業管治的諮詢由昨日開始,將會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至於第二期諮詢則將於明年三月展開。

或效澳洲由法院酌情

在政府提供於諮詢文件中,就人頭票制度如何處理提供的三個選擇方案,包括保留或廢除目前數人頭制度,以及保留制度但授權法院可酌情決定不施行驗證。

梁志仁表示,授予法院酌情權的建議是參考澳洲現行做法,不過,對於電盈私有化案中的拆票行為,他認為在立法界定上有難度,即使澳洲亦無相關定義。

梁志仁:屬概念性諮詢

梁志仁表示,今次諮詢目前仍屬概念性,除參考英澳等國家做法之外,同時亦要考慮香港本身的特殊性,包括本港有不少以代名人及中央結算公司形式持有股份的股東,他們在數人頭時的意見便可能被忽略。

電盈今年初的私有化案惹市場關注「人頭票」問題,指法例規定人數驗證未能保障小股東利益。

「人頭票」機制源出《公司條例》第166條,企業議決私有化時,有關決定除必須獲得四分之三股權(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支持外,亦須同時得到超過一半在場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同意,即是計算股份數之外,也要計算股東數目,即「數人頭」,以保障小股東利益。

私有化前常見「拆票」

不少公司為了確保私有化得到足夠「人頭」支持,在議決私有化前,均會部署「拆票」或「種票」行動。然而,本港沒有法例訂明「拆票」或「種票」屬違法,這令「種票」是否合法,成了一大「灰色」問題。

事實上,英國、澳洲及新加坡等主要海外金融市場,對企業行動也有「人頭票」要求,英國早年曾諮詢市場,研究應否撤銷「人頭票」,惟最後認為沒有必要。

澳洲最近亦曾檢討有關問題,最後雖決定保留「數人頭」,但建議引入額外的制衡措施,容許法院擁有酌情權,去否決上市公司因「種票」而得出的私有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