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旺角漢普頓酒店所在的長沙街11號,原業主為勞工大廈股份(下稱勞廈)。該物業新買家彩星投資日前入稟要求,把林柏青與陳華增律師行針對物業而作出的押記及準押記撤銷。案件昨在高院審訊,法官下令撤銷上述押記及準押記,為彩星投資在本月十四日須完成交易而掃除障礙。
勞廈○一年把整幢酒店物業租予中邦。中邦高級經理林柏青本年二月入稟,就酒店牌照的轉讓費2,800萬元及經營損失,向勞廈索償,並在四月及五月針對物業而向土地註冊處作出押記。林昨表示為了上述2,800萬元賠額,除非獲得抵押及中邦可得到酒店租約,否則拒絕撤回押記。
新買家掃除交易障礙
至於陳華增律師行,曾代表勞廈處理被東亞銀行追債的官司。該行十月入稟向勞廈追討律師費等1,380萬元,並就此在同月申請註冊押記。
彩星買賣成交限期為本月十四日,融資銀行非常關注押記,若彩星融資受阻,無法完成交易,其訂金亦會被沒收。法官認同案件迫切,認為林的兩項要求並不能作為撤回押記的條件,遂頒令撤銷押記。
案件編號:HCA241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