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細劉」的華人置業(00127)前主席劉鑾鴻,○六年被裁定內幕交易滙漢(00214)股份,被下令交還箇中得益、繳付罰款及研訊開支,合共3,400萬元。
「細劉」在上訴期滿後,就罰款提出上訴,為求討回其中1,500萬元罰款,上訴庭在四月及七月,分別駁回劉的逾期上訴申請及拒發終審上訴許可。
涉滙漢內幕交易
劉昨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亦被法院拒絕。
劉當年就滙漢內幕交易被勒令繳交罰款後,才出現官永義的終審法院案例,自此內幕交易審裁處施加罰款的條例再無效力,但劉已過上訴限期,因此要求法院准其逾期上訴。
官:非特殊情況
據一貫的法律原則,提出逾期上訴的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案件屬特殊情況才會獲批。終審法院昨指劉過了上訴限期16個月才提出逾期上訴,且劉的個案情況,不足以構成特殊情況,故駁回他的申請。
案件編號:FAMV4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