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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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京買家告律師行疏忽

身負清盤官司的佑威國際(00627),其兩家全資附屬在集團債務問題曝光前,於去年七月簽約以8,000萬元(後下調至7,500萬元),出售長沙灣集團總部兩層物業,並索取交易價的五成(即4,000萬元)作訂金。買家昨入稟高院控告當時代表其交易的律師行疏忽,未有查證該兩佑威附屬的按揭還須承擔同系公司的債務,交易尾數根本不夠贖按,結果交易告吹,買家損失訂金等約1,458萬元,現要律師行賠償。

涉案物業原為佑威總部

原訴人為Shiranne Holdings Ltd.,答辯人為Chan & Associates(去年十月起併入周啟邦律師事務所)。涉案物業為長沙灣億京廣場31及32樓,原為佑威的集團總部;賣方為佑威的兩家全資附屬,該兩佑威附屬○四年把物業按予上海商業銀行。

去年七月簽立買賣協議時,賣方要求索取買賣價的五成作訂金,餘數2,000萬元協定在去年十月成交日或之前交付。上商當時確認截至買賣協議簽立之前一日,贖按款項約2,000萬元,答辯律師行(下稱答辯人)告訴原訴,指交易尾數足以贖按,原訴聽信並簽立買賣協議。

興訟追1458萬元損失

原訴現指摘答辯人當時理應察覺,有關按揭其實還須承擔賣方同系公司債務,上商確認的贖按尾數只計至簽約前一天,而非成交日。

原訴事後發現,兩佑威附屬因曾簽任佑威另一附屬的貸款擔保,估計至成交日的贖契款項實約4,400萬元。而在成交日前約一個月,佑威臨時清盤人知會原訴指因尾數不足贖按,交易告吹。該兩家佑威附屬及後亦自動清盤,原訴雖向該兩佑威附屬興訟並獲勝,取回部分訂金後仍有約1,458萬元損失,故現興訟追究。

原訴人:Shiranne Holdings Ltd.

答辯人:Chan & Associates (去年十月起併入周啟邦律師事務所 )

傳訊令編號:HCA213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