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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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買樓手續繁須跟足

港人於內地置業,大部分以投資性質為主,雖然香港早已回歸祖國,但於內地置業,確有隔山買牛的風險。因此投資前宜先做足功課,對內地房地產買賣流程、物業管理,以至樓市前景有充足認識,避免因疏忽而蒙受損失。

不需律師 須備房產證

萊坊估價部執行董事梁偉明表示,港人投資內地樓市,買賣流程基本與本地樓宇買賣分別不大,要數最大分別,相信在於律師的角色及按揭手續。購買本地物業一般會委託律師代理法律文件;但內地置業,並不需要律師參與,因此買家要自行充當律師,檢視有關物業買賣的所有法律文件,故極需小心。

另外,按揭物業亦有較繁複手續,梁偉明指部分本地銀行會承做內地物業按揭,惟銀行會要求買家出示物業的房產證,但發展商並不會為單位申請房產證。因根據內地法律,申請房產證已需繳付稅項,如發展商為單位申請房產證,再轉售給買家,即要繳付雙重稅項。買家亦可選擇於內地銀行承做按揭,但若買家已婚,在內地法律而言,夫婦二人被當作一個法人地位,故承做按揭需夫婦二人同時簽署。

出租單位 須繳物業稅

稅務方面,內地與香港大同小異。如將物業出租,同樣需繳交物業稅,不過內地沒有差餉一項。千禧年前,內地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分立,土地屬國家所有,發展商只有土地使用權,買家購買的只有單位,而內地政府的原則為「房隨地走」,即政府機構有權收回土地,亦等同於收回單位。及至年前頒布物權法,以保障私人財產,保證住宅的使用權必定能續期,但對補地價一項則沒詳細說明。因此買家購買內地房產,宜選擇近年落成的物業,資產會較有保障。

梁偉明續指,物業管理的最基本包含三個元素,分別為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法規,但每個城市對物業管理的法規皆不同,以深圳的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