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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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身份抽新股4人認罪

本文重點
不法之徒窺準以白表抽新股退票之漏洞,聯同親朋戚友在申請表上填報假身份證號碼及住址,藉「一人分飾多角」之法漁翁撒網,提高中籤機會,終因有股民在報章刊登的招股結果中,發現竟有自己身份證號碼中籤卻又收到退票,經查證後方知被他人盜用身份抽股。涉案6名有親屬關係的男女,其中4人昨於區院承認串謀詐騙罪,案件押後本周五再訊。

6名被告為:歐偉明(34歲,補習社教師)、陳慧儀(34歲,補習教師,歐的同居女友)、連舜娟(58歲,歐母)、黎兆美(59歲,文員,陳母)、張麗堅(26歲,歐弟之女友,資訊助理)、詹福娣(58歲,張母)。

兩被告獲不起訴

其中4名被告歐、陳、連及張承認7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於○六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在5次招股期間遞交白表申請時,訛稱每人僅提交一份申請書。而黎及詹否認控罪,獲控方不起訴。

根據控方案情透露,事發時如股民不獲中籤後將獲發退票,因為私隱保障為由,銀行會在退票之身份證號碼上第4、5位之數字以「X」代號,被告們窺準此漏洞,以自己的名字填報申請書,但卻在多份申請書上虛報自己身份證上第4及第5位之數字,並填報假住址和工作,令中籤機會提高100倍。

因證券登記公司未有發現有相同身份證號碼之申請人,故被告們成功以高中籤率抽得新股。事件終有其他股民收到退票後,卻又在招股結果中查獲自己竟中籤而生疑,經查核後發現有人以其身份證號碼申請新股而揭發事件。

被告:歐偉明、 陳慧儀、連舜娟、黎兆美、張麗堅、詹福娣

案件編號:DCCC106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