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CDR或國際板形式回A的好處?
以CDR回A的公司毋須再另作財務報表,意味該些公司無須與A股主板接受同一尺度的監管,而存託股票可以是新股或舊股。至於國際板,暫時監管機構尚未落實有關細節,但應可籌集新資金,以及增資擴股上有一定寬鬆。
2. 以發行A股形式回A限制?
按現行法規,以發行A股形式回A的公司,其註冊地需為內地,而跨國公司上市資產不是以離岸形式註冊,便是在歐美等地落戶,要滿足這項要求仍有一定的難度。
3. 回A會計成本?
近年美國與國際會計準則均與中國會計準則的差距逐步收窄,額外會計成本應不會太大。
4. A股市場增資擴股限制?
現時上市A股企業的增資擴股必須經中證監批覆,與國際市場一般只須獲董事會及股東同意通過有根本上不同。
5. 監管風險?
由於跨國公司在多地上市,已受多地監管,回A的跨國公司可能面對中國與其他地區不同的監管模式,例如資訊披露,以及季度報告,或加重成本。
6. 集資限制?
新構思的國際板在資本帳上應可獲得一定程度的開放;例如若符合某些要求.部分內地集資所得或可匯出境外。
7. 停牌機制?
中證監有權硬性規定A股上市公司停牌,但除了極少數上市公司因某種監管理由被香港證監會飭令停牌外,原則上本港公司可自行決定停牌與否。
8. 作出重大收購所受監管?
內地上市公司面對重大收購,除了中證監有絕對審批權外,或者須要經多個行業規管部門審批。
9. 要擔任回A的券商資格?
原則上能夠擁有A股市場包銷資格的持牌證券行均可擔任回A紅籌的保薦人,但具競爭優勢的內地券商不外乎中金、中信證券及中銀國際證券,外資則只有瑞銀證券及高盛高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