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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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通告誤導案押後審

本文重點
黃河實業(00318)大股東兼行政總裁黃達揚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涉嫌在公司通告及新聞稿中,刻意或罔顧後果地省略某些資料,令資料出現誤導性,誘使投資者買入股份、維持或提高股價。

黃達揚續准保釋

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將案押後至十月六日進行預審,黃達揚可以繼續以十萬元保釋。

○七年五月十五日,黃河實業發出公告及新聞稿,披露該公司控股股東Vongroup Holdings Ltd.(由黃達揚全資擁有,持有黃河實業近七成股權),向荷蘭銀行出售9.9%黃河實業股權,作價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翌日黃河實業股價上升31.25%。

證監會早前曾透露,黃當時涉嫌同時與荷銀簽訂另外兩份協議,但沒有在上述通告及新聞稿提及。

協議內容包括,荷銀有權在三年內以相同價格將股份售回Vongroup Holdings,及該筆購股金會存放在託管帳戶內,直至荷銀向第三者出售股份或上述認沽權到期為止。

案件編號︰DCCC7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