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權公布、重複公布、提前洩漏,重點不在資訊的載體是何種媒體,而是在於資訊管理的疏漏。試想,如果洩漏的資訊不是借助傳媒散播,以口傳播不是同樣有人預先得到「機密」消息,並可能藉以進行市場活動嗎?只不過散播的範圍有別,無關判定洩漏性質惡劣。僅從發布權遭到侵奪來看待問題,掩蓋了要害,使事情本末倒置。越權公布、重複公布、提前洩漏,關鍵是有先於外界知情控制權的人違反了規則,實則是統計部門內部官員悠悠眾口管理的問題。
過去某些數據外洩源頭並非統計部門的官員,說明數據在內部跨部門通報的程序中被「越權公布」。當中除說明管好官員把口之餘,另一個問題是相關資訊通報範圍的控制,通報範圍太闊,或者統計部門對通報範圍無決定權,則顯示統計部門的獨立性存疑。即使保密的問責可以推卸予更高層級的機構,也難避過這種質疑,顯示要保密統計數據,不容忽略保障統計部門的獨立性。而其獨立性不僅體現於數據採集、歸納的程序,也應體現於知情及發布環節的管理權,這是內地目前值得檢討的。
統計部門被越權公布、重複公布、提前洩漏,固然有失面子,真正嚴重的並非是統計部門失面子,而是資訊不對稱對市場活動構成不公平,例如股市中就內幕消息早一步交易獲利,股民勢成受害者。資訊管理應立足於此一理念,以保障股民知情權為依歸。政府負有將資訊透明化的責任,同樣也有責任保證透明化的程序是公平的,不為少數人利用來掠取市場活動的先機,得以圖利。
基於這種理念,數據資訊提前洩漏應當受到重視,除了防範洩漏以外,還有發生洩漏的應變。萬一發生洩漏,追查洩漏源頭,追究洩漏責任,固然是應有之舉,但第一時間要做的補救,是以提前公布來應變,主旨是要保障公眾最大範圍得到權威訊息,不致非正式洩漏的資訊,發揮製造市場混亂的作用,也不容有不良動機者可利用資訊搶得先機。這種處置在內地明顯未形成正常機制,數據遭到洩漏後,按部就班公布仍是慣常處置。
此外,一些敏感的數據或資訊,不排除市場有心人,形似洩漏實則造謠或傳謠,虛假資訊一樣可以製造圖利機會。較早前中港股市大跌,因有提高存款準備金的傳聞,逼央行連夜作出澄清,顯示同類做法的必要,應當形成機制。政府不但要保障訊息對稱,也要負責排除假訊息對市場的干擾,遇到假訊息,要麼公開否認,要麼提供真實的資訊抗衡,目的是不能讓假訊息無節制流傳或造成市場混亂。去偽存真是保證訊息對稱、公平相輔相成的兩方面,不應顧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