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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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內幕交易判囚

本文重點
里昂資本市場前投資銀行總監林嘉輝,及HSZ(Hong Kong) Ltd.前基金經理方仁宏,利用二○○五年德高貝登收購媒體伯樂的消息進行內幕交易。二人早前承認內幕交易控罪,昨日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及一年。

區域法院法官昨判刑時指出,本案涉及嚴重不誠實行為,威脅本港金融市場的穩定及公眾對市場的信心,判處二人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刑罰。

方仁宏被罰137萬

針對披露消息的林嘉輝,法官以九個月為量刑起點,他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被判囚六個月,罰款6.9萬元,相當於其妻在本案的獲利。

至於利用消息直接買入媒體伯樂股份的方仁宏,法官以廿一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可扣減三分一刑期,又考慮到他已因為本案而蒙羞,平日亦有參與慈善活動,再扣減兩個月刑期,最終被判入獄一年,罰款137.2萬元。

案情指,國際戶外廣告集團JCD旗下德高貝登在○五年九月廿一日公布收購媒體伯樂,當時里昂資本市場是德高貝登的財務顧問。受僱於里昂資本市場的林嘉輝,於○五年七月在辦公室聽聞德高貝登收購媒體伯樂的消息,利用電郵將消息告知方仁宏。方仁宏為他本人及他管理的基金購入媒體伯樂股份,最終方仁宏及認購基金的林嘉輝的妻子均有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