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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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兩被告認罪

證監會就德高貝登○五年收購媒體伯樂的交易,控告里昂資本市場前任投資銀行總監林嘉輝及HSZ(Hong Kong) Ltd.前基金經理方仁宏進行內幕交易。兩名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內幕交易罪,法官裁定二人罪成,須還押監房看管,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三日聽取二人的求情理由後判刑。

兩名被告共被控兩項內幕交易罪名。控罪指,林嘉輝(37歲)在○五年六月至九月期間掌握德高貝登準備收購媒體伯樂的內幕消息,並將消息告知好友方仁宏(35歲)。方其後利用這項消息買賣媒體伯樂的股份。

國際戶外廣告集團JCD旗下德高貝登在○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布,以每股1.141元收購媒體百樂73.38%控制股權,及以同價向媒體伯樂街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當時里昂資本市場是德高貝登的財務顧問。

向基金經理透露消息

案情指,HSZ旗下的基金Asia Opportunities Fund(下稱基金)由第二被告方仁宏管理,方仁宏本人獲分配基金5,000股。在方仁宏邀請下,首被告林嘉輝妻子亦在○五年七月認購該基金。

受僱於里昂資本市場的林嘉輝在○五年七月在辦公室聽聞德高貝登收購媒體伯樂內幕消息,並用電郵將消息告訴方仁宏,在電郵中林以「French car」為收購交易代號,通知方仁宏交易最新進展。方仁宏依據消息分別為基金及他本人購入820萬股及約243萬股媒體伯樂。

在德高貝登於○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布收購消息當天,方仁宏將他本人及基金所持的媒體伯樂全數沽售,方個人獲利約103萬元,基金亦因此錄得約339萬元利潤。

方仁宏和林嘉輝的妻子在○六年四月沽出基金,二人因而獲得的利潤分別為約34.6萬元和6.9萬元。

被告︰林嘉輝、方仁宏

案件編號︰DCCC919、921、9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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