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金至尊(00870)前主席林世榮去世後遺下一筆3,600萬元孖展債項,新鴻基公司(00086)旗下新鴻基投資服務(下稱原訴人)上月在高院獲簡易勝訴判決,可向有份簽任擔保人的遺孀陳吟揮及林生前得力助手伍綺媚追討欠款。二人不服,昨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押後判決。
陳吟揮及伍綺媚分別是金至尊的前副主席及現任行政總裁,二人辯稱對「潮州男人」林世榮言聽計從,案中擔保書是受到林不當影響所簽,故二人毋須負責。但原審聆案官認為,二人未能表明林如何不當影響她們,又指二人在金至尊身居高位,不可能在處理個人事務上沒有獨立判斷力。
稱無權控制孖展戶口
但陳、伍昨上訴指,她們無權控制涉案的孖展戶口,戶口賺蝕與她們無關,但她們因簽訂了擔保書而令自己處於不利位置,要承擔無限風險,故原訴人有責任建議二人就簽立協議尋求獨立意見,而非聆案官所說的沒有責任。 案件編號:HCA199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