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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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誠前主席遭追5.3億

偉誠集團(02300,現稱澳科控股)在○四年至○六年引入澳洲上市的Amcor集團入股,Amcor附屬指偉誠的創辦人兼前主席李偉波,當年曾保證偉誠集團的稅後溢利會達某一水平,否則李氏個人會向Amcor一方繳付「補償」,數額按指定方程式計出。Amcor附屬現指偉誠集團○七年底止的兩年稅後溢利遠未達標,故昨入稟高院向李氏個人追索有關「補償」約5.39億元。

原訴人為Amcor Packaging (Asia) Pty Ltd.,為Amcor集團旗下公司,Amcor集團是全球最大煙草包裝生產商之一,現持澳科控股38.95%股權。答辯人李偉波為澳科控股前身偉誠集團的創辦人兼前主席,他在○七年四月的集團股東會中未能通過重選而退出董事局。

保證兩年溢利3.2億

原訴人指,早在○二年Amcor一方已跟李偉波商討,把雙方的內地煙草包裝業務合併,結果沒有成事。至○四年偉誠集團上市後,李偉波有意購入昆明的捲煙包裝印刷業務,偉誠集團就此在同年底向Amcor一方配股,集資所得約2億元以助上述收購。當時李氏本人在配股交易中,亦有向Amcor保證偉誠○五年底溢利至少達1.8億元。

至○五年底,Amcor透過原訴人進一步把旗下的青島及北京捲煙包裝印刷業務,注入偉誠集團,偉誠則會發行一批新股予原訴作5.09億元收購代價,李氏本人隨後就此交易向原訴保證偉誠集團○六及○七兩年的稅後溢利會達3.2億元。然而原訴現指經核數後,偉誠集團至○七年底的兩年稅後溢利僅約1.47億元,遠未達標。原訴現遂要求李氏本人作出「補償」。

原訴人:Amcor Packaging(Asia)Pty Ltd.

答辯人:李偉波

傳訊令編號:HCA135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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