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股價號碼: 

禁售期可形同虛設

策略投資者對上市新股堪稱「兩面刃」,雖然引入具號召力的股東可提高吸引力,但股東隨時可能拋售股份卻同時為股價帶來潛在壓力,雖然現時大部分新股的基礎投資者均設有禁售期,但阿里巴巴(01688)今次提早終止禁售期,以及恒鼎實業(01393)遭霸菱於禁售期內沽售股份,反映禁售期的效用其實存在一定疑問。

霸菱期內盡沽恒鼎

恒鼎與阿里巴巴同於○七年上市,由於當時新股市場炙手可熱,股價表現非常理想,惹來本身設有六個月禁售期的策略股東霸菱,在恒鼎上市僅15日後即盡沽所持的約10.68%股份,套現31億元。

根據招股書「公司投資者」有關禁售期的披露,原來策略股東只有「未經本公司及全球協調人事先書面同意前」在禁售期內出售股份,才屬於觸犯條例,變相等於只要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同意的話,禁售期根本毫無意義。

事實上,禁售期的有效時間同樣取決於策略股東及公司雙方同意,一般投資者只能接受公司通知,除了提早終止禁售期的阿里巴巴外,早前市傳將於禁售期完結後拋售工商銀行(01398)股份的高盛亦在雙方同意下,將持有的164.7億股中八成股份禁售期延長1年。

投資要精明 助你成為投資達人
詳情瀏覽on.cc《精明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