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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講場:CEPA六惠及港證券業有限

香港特區回歸近十二年,中港兩地經貿往來與合作有增無減,不少行業與專業人員透過兩地簽署之CEPA(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得以進身內地發展。

然而本地證券業卻是未能寸進,得蒙其利,原因是內地股民未獲准直接投資香港股市。直至上月中特區政府跟中央政府商務部簽署了CEPA補充協議六,再次提到容許本地證券業到內地發展的問題,才稍露曙光。

已公布的CEPA6有關中港證券業合作的部分,其實是十分空洞的框架,要真正勾畫出切實並可行的內容,看來還需要有一段十分長的時間,香港特區政府與本地證券業界需積極爭取的事項仍然不少,絕對不能鬆懈。

CEPA6就香港證券服務業部分達成的協議,雖然可讓香港證券業開拓新的服務空間,更有力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但協議內容不但只是一個框架,且本地證券服務業界能夠得益者甚少。

合資格者門檻不低

為甚麼我這樣說?我請大家不妨留意幾個方面:首先,協議提出可按這次協議與內地證券公司合組投資諮詢公司者將會是「符合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問題便出在這裏,甚麼才算是「符合條件」?協議顯然並未有作出詳細闡釋,但如按所宣布內地的合作對象應該「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者」,則根據內地這方面的規定,應會是淨資本不低於12億元人民幣的證券公司,所謂符合條件者所隱喻的門檻也不會很低,相信須具有一定資本實力者。綜觀目前本地證券公司的一般規模,我相信能夠「符合條件」者不多,所以我說能受惠於CEPA6補充協議的本港證券商,為數將會很少。

其次,既然協議對於能符合資格的中港證券公司的門檻定得那樣高,可想像將來獲准設立的「投資諮詢公司」,其規定的資本額一定也不會太低,據說最可能是不低於5,000萬元,則按規定香港的證券公司只能佔三分之一股權計算,港方證券公司所需出資是不低於一千六百餘萬元,這個數目原本不高,相信很多本地證券公司都有這個能力,同時願意付出這個數目。問題反而是將來的「投資諮詢公司」究竟能經營哪些業務,如果純粹從「投資諮詢公司」所能經營的業務只局限於提供資訊,以及資料研究、投資建議等服務,則資金需求其實十分有限,5,000萬元的資金到頭來或會變成閒資,無用武之地,平白鎖死了一大筆資金。

協議內容有待釐清

還有一點需要留意,是港資證券公司最終縱然能獲得准許與內地證券公司合資,組成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但所能提供諮詢服務的對象是內地的A股市場嗎?抑或是能夠向內地股民提供港股市場投資諮詢服務?也還是一個疑問。因內地股民仍未獲准直接投資港股,提供港股投資諮詢服務變成只流於「紙上談兵」,如何吸引內地股民接受有關諮詢服務?此外,有關方面曾強調上述協議「可讓香港的證券公司參與內地證券市場的發展」,我認為這的確是可圈可點,值得細味,香港當局與證券業界可要努力尋求內地有關單位對此作出闡釋,才不致捉錯用神,浪費了一番興致與努力。(待續) (作者為持牌註冊人士)

(本文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作者所屬任何機構之立場)

僑豐金融集團行政總裁 許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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