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透露,將於今日發布「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正式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赴台進行財務投資,以投資上限一成計,QDII可投資金額可由現時七十二億元(新台幣‧下同),增兩倍至二百二十億元(約五十點四三億港元)。
按大陸現行法規,對於與內地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QDII投資這些地方的最大投資額為七十二億元,以台灣為例,內地資金投資台灣上市及上櫃公司單一或累計投資持股不得超過一成,且不得投資場外交易市場有價證券及店頭衍生商品。
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稱,辦法今日公布施行後,第三天就自動生效,大陸資金就可申請投資台股、期貨,惟考量稅徵繳納等問題,大陸資金在台灣必須有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