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新加坡商人佘福強九六年與中策(00235)前主席黃鴻年爭奪森昶國際(00487,現稱澳門實德)控制權失敗,佘的公司Dynasty Line Ltd.因未付購股尾數而被呈請清盤,公司並已由臨時清盤人接管。Dynasty Line○七年入稟向佘及另一股東李豪榮興訟,指二人違反誠信,向他們申索賠償。法庭下令凍結二人達2.77億元的資產,佘、李二人昨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尋求推翻資產凍結命令。
指原訴未成功派入稟狀
佘福強要求法庭聲明原訴人未有將入稟狀成功派遞予他;而李豪榮則指本案不適宜在香港法院審理,要求法庭下令暫緩案件的法律程序。二人的最終目的為將資產凍結命令撤銷。
原訴人拍下其信差○七年在香港機場向佘福強派送入稟狀的情況,並曾將錄影帶呈堂,片中原訴人的信差曾與佘交談,嘗試將內有法院文件的包裹親手交予佘,又將包裹放在佘的行李箱上,但佘一直拒絕接收。
錄影帶無聲未證明對話
佘福強上訴指出,錄影帶片段有畫無聲,無法證明信差與他的對話內容。
佘指出,原訴人必須讓答辯人知道他被捲入案件,但信差沒有告訴他該份包裹是針對他發出的入稟狀。
李豪榮則指,原訴人在案中所蒙受的損失來自押質股份一事,但抵押協議在新加坡簽立,損失根本並非在香港產生,案件不應在香港審理。
案件源於佘福強與黃鴻年在九六年初就森昶的管理權展開爭奪戰,佘透過Dynasty Line斥資2.3億元以高於市價五成的價錢,向森昶另一批股東購入2,981萬股森昶。Dynasty Line因拖欠購股金尾數被呈請清盤,臨時清盤人發現佘、李兩人在九六至九七年間,明知未找清股款便把股份轉押,結果股份被沒收抵債,被挪用的股份約值2.77億元。
原訴人︰Dynasty Line Ltd.
答辯人︰佘福強、李豪榮
案件編號︰ CACV180,18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