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國有金融機構在清算○八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及各項福利等)時,按不高於○七年度薪酬90%的原則確定,在此基礎上,○八年度業績下降的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再下調10%。對於○八年經營業績降幅較大的,高管人員薪酬降幅還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