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調整暴露了內地決策的矛盾心理,商銀的口硬心慌。外資禁售期滿之際,每家銀行都表示不怕外資走人,對經營及財務無損,以示無懼「分手」的態度。較早前,建行的電話溝通、工行的拍住表態,無不表明戮力挽留,極不希望「外伴」撤資。今次中銀監頒下延禁令,實際是下達了硬性限制,為商銀護航。要護航的並不是「戰略合作」對經營發揮影響力——雖然這是引資的初衷,真正要護航的不過是商銀的資本金及股值。
內地在商銀合資上,對於外資表現出來的愛恨交織,像鐘擺一樣兩端走。商銀改制上市時期,外資曾備受歡迎,如商銀表明早期引資「及時補充了資本,加快轉變經營方式」,肯定外資功勞;當商銀股價高漲,外資持股帳面利潤豐厚時,又驚呼賤賣資產益了外人;現在股價不高,險情出現了,又婉卻外資沽貨。這種鐘擺取態,更證明了評估外資作用存在短視的干擾。
事實上,觀乎以往的現實,在有限度開放前提下,外資「戰略股東」的作用並未凸顯,除主事權限懸殊以外,彼此的文化鴻溝,也決定了難以融合,「戰略股東」的擺設角色相當明顯。因此商銀無懼分手的態度,根本就是源於「外伴」介入不深,撤走不會影響營運。外資若不是其本土財困,只要中國經濟穩好也不會求去,不走資是圖利,而非重視「戰略股東」的名分。
商銀同外資股東貌合神離,雖是實情,但並非顯示商銀自身發展健全,已臻於同國際接軌,再不需要接受國際規範的影響,外資管治文化的薰陶了。特別是金融危機引爆後,許多國際大銀行暴露諸多流弊,更使內地銀行自詡優越,有傲視國際的本錢。實際上,內地銀行風險監管水平,以及金融創新水平,同國際標準存在較大差距,改革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因此,用禁售綁住外資,只偏重於力保資本金及股值,無疑有捨本逐末之嫌。
面對金融危機,國家審計署對三大商銀調查發現,三大行部分分支機構,境外投資及資產運作授信審批、內控制度、風險預警等環節,存在管理不到位。同時,有的銀行更存在不良資產大幅回升勢頭。這些顯示商銀的經營並未成熟,改革有半途而廢的風險,借助外資影響,改善管治及創新產品,仍然大有必要,而且很大程度有賴商銀主動,只把「外伴」當作擺設,是商銀戰略性的損失。
從這個角度而論,禁售的最實際意義,在於提升銀行的實力,一方面銀行做強,回報很高,外資不蠢,豈會放手生金蛋的鵝?就算放手也有投資者搶着要;另一方面對禁售應以銀行的經管水準為標準,譬如綜合表現的盈利高水平,或者借助壓力測試體現出的抗險能力,只要達標,可給予外資股東套現的靈活性,不必硬性綁死,有助提升戰略股東的參與熱情。從長遠的角度看,戰略投資就是但求好來好去,去了可以再來。僵化處理反而有傷投資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