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首判監

證監會首宗內幕交易的刑事檢控,昨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判刑。各被告早前被裁定就聯洲珠寶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罪成,法國巴黎百富勤融資(現稱法國巴黎融資(亞太),下稱法巴)前副總裁馬漢揚及其女友盧鈺華分別被判囚兩年兩個月及一年,其餘被告各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案是自○三年內幕交易被列為刑事罪行以來,首宗經過審訊後作出的裁決。案中另外三名被告為馬漢揚兄長一家,包括馬漢傑(馬漢揚兄長)、曹建華(馬漢傑妻子)及馬俊濠(馬漢傑兒子)。五被告另被判罰款1.7萬元至33萬元不等,各人並須承擔證監會的調查費用合共32萬多元。

提示親友買賣須加刑

法官指內幕交易是嚴重不誠實的行為,威脅到香港金融市場的穩定,杜絕內幕交易及加強市場透明度非常重要。法庭須給予公眾清楚的訊息︰法庭以嚴肅的態度看待此類罪行。

首被告馬漢揚一度質疑控方的檢控政策,指將本案列為刑事檢控,而非屬民事性質的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聆訊,對被告不公平。但控方反駁指,他們提出檢控的考慮因素在於公眾利益和案件證據。

法官認為每宗案件案情各異,「公平」並不等於每位涉及市場失當行為的人士均獲相同對待。只要控方的決定是符合公平審訊原則,法庭並不會質疑控方的檢控政策。

法官判刑指,馬漢揚作為協助聯洲珠寶(下稱聯珠)進行私有化的人員,不但運用他所掌握的消息圖利,更提示親友進行買賣,是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另外,次被告盧鈺華協助馬漢揚進行內幕交易,其角色較一般投機者嚴重。她進行買賣的模式緊貼聯珠私有化的程序,證監會在調查期間更在她寓所搜出聯珠私有化時序表。雖然感化官建議判刑為社會服務令,但法官認為這不足以反映其罪責,結果首兩名被告均被判入獄及罰款。

至於其餘被告的罪責明顯較輕,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協助首被告進行內幕交易,法官判三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證監:最高可判囚十年

控方案情指,馬漢揚在○六年六月加入法巴,當時法巴是聯珠私有化的獨立財務顧問。在同年七月聯珠發出私有化通告前,馬漢揚將聯珠私有化消息告知盧鈺華及馬漢傑,促使案中其餘被告利用此項消息偷步購入聯珠股份。

對於香港首次有內幕交易者被判監禁,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今次法院判決具有重大意義,顯示社會對內幕交易者作出最強烈譴責。法院判決所傳達的訊息亦很明確,就是內幕交易者會被判入獄。內幕交易最高判監是10年。

他並重申,內幕交易屬嚴重罪行,即使初犯者也須嚴加處罰。

5刑事檢控兩宗未完

他並指出,自去年二月,證監會共開展5宗有關內幕交易的刑事檢控,連聯珠在內,已完成3宗(其餘2宗為涉及順龍(00361)及至祥置業(00112)股份買賣,至祥案已審結等候判決),剩下未審的一宗是涉及摩根士丹利前僱員杜軍涉嫌在中信資源(01205)內幕交易,餘下一宗是涉及媒體伯樂(現已除牌)。

被問及日後內幕交易會否傾向刑事檢控,他指會視乎證據而定。

案件編號︰DCCC229-24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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