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打鬥案上庭自辯

藝人周永恒去年12月10日在尖沙咀的便利店內與負責送雪條的李姓男子打鬥,兩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周永恒昨日由太太陪同到九龍城法院受審,他出庭自辯,又親自盤問李男,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周永恒指案發時到便利店排隊增值八達通,因不滿店員收貨影響收錢進度而爆粗,離開時李男叫他「快啲走」,雙方因此理論。他強調腦部有水瘤,容易腦出血,故無能力打架,並指李「腳踢我下體,左勾拳右勾拳連環拳。」他否認曾還手及用帽尖攻擊對方,並自言案發後不敢出街,懼怕健壯及貨車司機。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裁決。

下午4時許,周永恒步出法院時大叫「好攰」,又發晦氣說:「如果香港保護唔到我呢啲正常市民,我會離開,判決會影響我舉家去邊!(你想去邊?)去一個畀人打,但唔使畀人拉嘅地方。」案件編號:KCS 5129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