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企硬解約:絕不退縮,法庭見!

「巨肺小天后」G.E.M.(鄧紫棋)與蜂鳥音樂的合約糾紛鬧上法庭,早前單方面宣布終止合作的G.E.M.再自爆當年在內地節目《我是歌手》總決賽前,蜂鳥CEO以不讓她參加決賽,要求她必須續約。蜂鳥預計在未來3年的合約期內,因G.E.M.拒絕履約將損失高達1.2億元,昨日正式入稟高院向她民事索償,並要求法庭裁定雙方的合約繼續有效至2022年。惟G.E.M.揚言:「絕不退縮,法庭見!」

原告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被告鄧詩穎(即G.E.M.的原名)。入稟狀透露,雙方在2007年簽署了一套為期五年的創作人協議、經理人協議和藝人協議。雙方在2012年3月續約五年。至2014年3月雖然合約仍未到期,雙方已簽署了第二次續約文件,同樣為期五年。雖然這次續約的文件並無填上日期,但蜂鳥認為雙方有共識,新約會在2017年3月第二次約滿起才生效,即至2022年3月。

已損失近千萬

蜂鳥指稱,鄧在今年3月7日公然違反雙方協議,發律師信及公開聲明,錯誤地指控蜂鳥違反合約,更指雙方的合約已在今年3月結束,顯示出鄧已無意繼續履行合約。由於鄧的違約行為,令蜂鳥需要取消已定的演唱會,損失260多萬元。另外,因鄧拒絕履行一份中國的品牌代言合約,蜂鳥要賠償600萬元人民幣(約710萬港元)。按蜂鳥估計,由現在至2022年約滿,蜂鳥每年會因鄧違約而損失4,000萬元,即共1.2億元。蜂鳥因此要求法庭確認,雙方的合約有效至2022年3月,而蜂鳥擁有鄧在合約期間的作品版權,亦要鄧就拒絕履行合約作出賠償。

大爆以續約換取參賽

就蜂鳥入稟控告一事,G.E.M.昨日表示:「很多法律上的事情我不便說太多。我只能在此確切地說,真相是蜂鳥CEO在2014年3月底亦即—《我是歌手》總決賽大約一星期前,要求我必須續約否則不讓我參加決賽。而且,現在是對方違反經紀人合約在先,另外歌手及作曲人合約亦已在昨天(28日)正式到期,因為合約上寫明五年期限是從簽約當日生效。日後大家就會看到事實的全部。總之,我會繼續用G.E.M.這個屬於我的名字,繼續唱我的歌,做好我自己的音樂。鄧紫棋還是鄧紫棋!我相信公義,所以這一次我會勇敢面對,絕不退縮,法庭見!」

12年兄妹情張丹感無奈

蜂鳥CEO張丹則回覆:「其實早前為了和平解決事件,已作出了很多的讓步,但對方不斷作出無理要求,而且對我們作出多項不實的指摘,最後在沒有尊重合約底下嘗試單方面提前解約。對於過去12年彼此關係,包含了拍檔和兄妹感情,發展到今日這個狀況深感無奈及遺憾,法律途徑是現階段的唯一方法。」

案件編號: HCA 54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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