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糾紛影響生計

不少藝人曾因為與經理人公司發生合約糾紛,導致一度停工,更被追討違約金惹上官非,有人為支付律師費遠走內地搵真銀,有人無力償還甚至宣告破產。

北上跑數

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簽了「十年死約、五年生約」的江若琳,2014年為回復自由身而發律師信要求解約,雙方隨即對簿公堂,令她要孭起每個月六位數的律師費,加上因糾紛問題在港「零工作」,最終決定北上搵真銀「跑數」,直至2017年才逐漸回歸香港娛圈。

破產收場

2006年,樂隊Soler與前經理人公司因解約問題鬧上法庭,二人工作量大減影響生計,更於2009年被法庭判毀約需賠償506萬元,並於2012年破產收場,但他們未有放棄音樂,去年再戰樂壇推出新專輯。

不歡而散

2013年,藝人趙碩之自爆遭前公司自動續約5年,有意離巢的她不但在合約拉鋸期間零工作要自己接Job,更被公司要求若堅持解約需賠償40多萬元,雙方不歡而散,但她最終成功回復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