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案提堂 認兩項控罪 梁漢文求判社服

現年46歲的歌手梁漢文於今年1月23日凌晨涉酒後駕駛被捕,被控不小心駕駛及呼氣酒精濃度超標近4倍,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下午1時40分,戴上黑框眼鏡、身穿全黑西裝的梁漢文,在三女一男律師及工作人員陪同下乘坐七人車到達法院,但不見太太影蹤,他表情凝重,不發一言步入法院。

案情披露當晚梁漢文駕駛平治房車,途經羅便臣道與花園道交界,突失控撞毀花園台對開鐵欄。當晚他飲了威士忌及紅酒,現場接受酒精呼氣測試,顯示是104微克酒精濃度,超標近4倍,其後在警署再接受測試,惟仍然超標3.5倍。

逗留法院逾3小時

於庭上表現緊張的梁漢文,承認兩項控罪,其代表的資深大律師替他求情,指他是初犯,並指當晚他與太太在君悅酒店食飯飲酒,然後搭的士回家。至凌晨12時許,梁漢文突然記起翌日早上要送爸爸到醫院覆診,遂搭的士返酒店駕駛座駕回家,但回家途中因為電話跌了在腳邊,故用左手找電話,以致座駕一時失控撞到欄杆。

律師續幫梁漢文求情指他駕駛紀錄良好,只得一次320元罰款,而且是個負責任的人,事後有問及相關部門撞毀欄杆賠錢一事,亦發聲明公開道歉。律師亦指他因此事精神受到很大折磨,內地的廣告及工作都因而取消,但他接受這事,因知是自己的錯,故向法官提出社會服務令的建議。法官宣布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4月6日,梁漢文獲准繼續擔保。至下午5時20分,梁漢文在律師及工作人員陪同下離開法院,問到有否跟太太報平安?他說:「講咗,要再返嚟,多謝大家關心。」然後雙手合十上車離開。

文:音樂組

案件編號:ESCC 72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