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林志穎於2013年8月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在其微博轉載一張戰士頭像換成了他的頭像P圖,原圖是攝影師朱慶福1992年拍攝的得獎作品,朱慶福認為林志穎此舉構成侵權,因此入稟法院向林志穎及相關機構提告,要求停止侵權、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約110多萬元人民幣。
北京海淀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裁定林志穎侵權,判他在微博首頁「夢想家林志穎」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發表聲明向原告道歉,並賠償34.5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