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被盜用范冰冰獲賠17萬

內地藝人范冰冰早前遭紹興一間家具公司擅自採用肖像作宣傳用途,入稟法院要求對方立即停用其肖像,並索償500萬元人民幣(約576萬港元)作賠償。北京市朝陽法院近日裁定范冰冰勝訴,家具公司需向她賠償15萬元人民幣(約17萬港元),並在全國發行的媒體上發道歉聲明。

另外,藝人古天樂昨日在微博發聲明,指內地一間電器廠盜用其肖像、姓名及簽名圖片,在官網、經營場所及商品推介書作商業宣傳用途,更謊稱古仔是他們的「品牌形象大使」,故嚴正要求該電器廠立即停止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