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指貪錢 裴勇俊獲賠20萬

韓國男星裴勇俊早前因被人用言語侮辱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法院近日判裴勇俊勝訴,他可獲賠償3,000萬韓圜(約20萬港元)。

裴勇俊2009年與食品公司A社簽約,他利用自己在日本的食品企業商標售賣人參及紅參等食品,當時裴勇俊承諾會向A社支付共50億韓圜(約3,373萬港元),但他最後只支付23億韓圜(約1,550萬港元)。期間因為銷售未如理想等問題,雙方進行多次法律上的紛爭,A社的職員及股東等在法院外舉起橫額並大呼「貪錢裴勇俊」等口號,裴勇俊因此控告他們侮辱並要求賠償。裴勇俊的妻子朴秀珍就懶理老公的法律糾紛,日前上載在巴黎度假的照片。